建纬观点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月-7月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20-07-31
原创 投融资业务部 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2015年《预算法》修订后,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将对2020年5月-7月我国有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点政策与法规进行梳理,以期助力社会各界更好地把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最新动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八点:
  (一)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力争在10月底之前发行完毕。
  (二)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三)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四)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各地涉及依法合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省级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登记。
  (五)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六)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做好与近期下达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
  (七)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
  (八)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健全每月定期通报机制,对资金拨付进度慢、安排使用不合规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或约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监督。
 
  相关链接:
  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dfzgl/zcfg/202007/t20200729_3558515.htm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四点第(二)项明确指出: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省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相关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20/content_5528320.htm
 
  三、7月1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相关链接: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7/01/content_5523300.htm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
  2020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三点第(六)项明确以下事项:各地区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落实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要求,针对县城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投入,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对其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除上述资金支持渠道外,还可通过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
  相关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6/t20200603_1229778.html
 
  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优选项目,不留后遗症,让投资持续发挥效益。
  相关链接: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5/22/content_5513757.htm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共中央 国务院于2020年5月17日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七点第(三十)项明确指出: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
  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继续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西部地区比例较大的实际,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分配办法。考虑西部地区普遍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范畴。
  指导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相关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5/17/content_5512456.htm
 
  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
   2020年5月1日,为加快推进各地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稳定行业投资,坚定行业信心,助力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
  (二)各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注意科学施策,因地制宜,严格按照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标准和重点领域要求,将拟申报项目定位于具备一定收益性的(包括企业运营的)重大项目,并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所属领域。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专项债券的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四)将结合各地反馈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的专题培训工作。
  相关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11/content_5510528.htm